陕西到2023年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

  • 来源:西安新闻网
  • 2021-12-14 14: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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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速推进秦创原创新驱动台建设,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促进陕西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省科技厅等10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方案中指出,到2023年,初步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实现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高效对接、创新产品与市场需求无缝链接,为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力加速。

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

方案中指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将利用财政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决策机制,以协议约定方式,明确科技成果转化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 10 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应向单位申请并提交成果转化实施方案,由其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共同实施该项科技成果转化。单位可根据转化实际进展情况,进一步延长科研人员长期使用权期限。

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

由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的,试点单位将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 8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 10%奖励给为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科研人员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按规定给个人的现金奖励应及时足额发放,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单位总额限制,不纳入总额基数。

充分赋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管理科技成果自主权。除事关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成果完成人自主决定转让、许可、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给国有全资企业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建立全链条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修订完善成果转化绩效导向的人才评价制度,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人才聘任、项目评审等方面加大成果转化绩效的权重,科技成果、知识产权转化所获得的经费和股权均认定等额工作量,不再简单以专利申请量、授权量、论文数量等作为重要标准。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产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台建立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基地和成果转化孵化基地等,建立“创新研发+概念验证+小试中试+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全链条成果转移转化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依托陕西省高校科技成果企业股权运营台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培育壮大成果转化科技经纪人队伍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自建或联合第三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养技术转移转化专业人才队伍,开展全流程成果转化服务。建立完善科技经纪人培训体系,组建成果营销、知识产权与法律、政策与融资等复合型导师队伍,定期开展成果转化知识、技能培训。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技术转移学院或成果转化研究院,建立融合成果转化前沿研究和成果转化实践的产教融合基地,加强成果转化领域共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培养高层次科技经纪人才。

入选秦创原成果转化项目的直接纳入赋权改革范围

赋权成果范围包括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生物医药新品种和技术秘密等。建立赋权成果的负面清单制度,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事关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成果暂不纳入赋权改革范围。将入选秦创原成果转化项目的各类科技成果直接纳入赋权改革范围,由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所有权单位与成果完成人约定赋权方式,进行确权分配或赋予长期使用权。

改革单位范围包括陕西省省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央在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内国有企业、具有科研活动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推广服务机构;其他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关颖)

标签: 陕西 2023年 科研人员 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 长期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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