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区符合条件的非住宅建筑均可改建租赁住房 面向市民出租
- 来源:大河网
- 2021-07-20 16: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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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郑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郑州市房管局、城建局出台了《关于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今后,郑州市区符合条件的闲置商业办公、工业厂房等非住宅建筑,均可改建租赁住房,面向市民出租。
此次《指导意见》涉及改建范围、改建条件、改建流程、运营管理和其他事项,从2021年7月12日起正式施行,《改建租赁住房项目申请书》等附件可登录郑州市人民政府官网查询。
【改建范围】符合条件、经审批后可改建
《指导意见》出台后,郑州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的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存量房屋,在符合一定条件、并经过审核批准后,可改建租赁住房。
有三类建筑不能参与租赁住房改建,分别为:城市重点功能区和主干道沿线临街的商业办公用房;土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仓储物流用地的非居住住宅;富余安置房源或租赁房源充足区域的非居住建筑。
【改建条件】建筑面积需3000㎡(含)以上
《指导意见》明确,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项目应产权明晰,并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交易的情形。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利的,应取得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
同时,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项目须以整栋、整层、整单元为基本改建单位,并具备物业管理条件,改建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
【运营管理】租赁运营期不少于8年
《指导意见》指出,非住宅改建后的租赁住房项目应纳入郑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统一管理,通过平台发布房源信息,进行房源核验、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项目的租赁运营期不少于8年。退出后的项目由原审核部门核发注销、撤销项目认定文件,相关部门同时取消民用水、电、气、暖价格的优惠。
《指导意见》规定,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分割销售、以租代售等。对存在以上问题的,须采取终止改建行为、限期改正、取消奖补资格、纳入诚信惩戒名单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专家解读】中低端住宅价格泡沫有望消减
“当前我国一些特大城市房价偏高,新市民特别是青年人收入相对偏低,既买不起房又租不好房。要解决购房和租房‘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在人口净流入、房价高的大城市,要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中央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韩文秀此前曾公开表示。
郑州市此次多单位联合发布《指导意见》,正是响应国家关于推进住房租赁试点和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要求,通过闲置非住宅批量改建为租赁住宅等办法,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这凸显了政府践行‘房住不炒’,切实降低中低收入阶层、新市民住房负担的决心。”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邹琳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探索利用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利于迅速增加供应。“随着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落地和有关项目建设的推进,大城市中低端住宅的价格泡沫有望逐步消减。”(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