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交警: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

  • 来源:南方日报
  • 2021-07-03 09:03:11
分享到:
  • 收藏

笔者2日从广东交警获悉,为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广东公安机关自7月1日起,对省内发生的7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对10种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首次违法给予警告处罚,对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处。

广东交警特别提醒,交警部门在推出上述工作措施的同时,将继续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的查处力度,做到有违必纠、有违必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8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包括:酒驾醉驾;严重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高速公路违法停车;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行驶,不包括“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广东交警表示,警告处罚也属行政处罚,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文明出行。交警部门将对上述措施相关细则持续进行解读,敬请留意。

一、“轻微违法免罚”情形

(一)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二)驾驶室放置物品妨碍安全;

(三)机件不全;

(四)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

(五)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

(六)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的;

(七)挂车机件不全的。

二、“首次违法警告”情形

(一)不按规定停车的;

(二)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三)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

(七)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九)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南方日报讯 (记者/祁雷 通讯员/粤交警)

标签: 广东 交警 一般交通违法 首次 警告

分享到:


精彩推送

精彩要闻